“各位會員,2018年陽羨文藝獎的評獎申報工作已經開始,請對照條件積極申報,并于5月23日前把申報匯總表和各類申報材料(包括電子稿),交到市攝影家協會,逾期視作自動放棄。”
中共宜興市委宣傳部文件
宜宣發〔2019〕19號
關于申報推薦宜興市2018年度
陽羨文學藝術獎作品的通知
各鎮(園區、街道),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文聯:
2018年,全市文藝工作者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潛心創作,積極耕耘,創作了一批反映時代精神、宜興風貌,唱響主旋律、傳遞正能量,獲得一定獎項、受到群眾喜愛的優秀文藝作品,為繁榮宜興文藝事業,譜寫中國夢宜興篇章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根據《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評選實施細則》,現將2018年度陽羨文學藝術獎作品申報評選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范圍:
申報推薦對象和范圍:具有宜興戶籍或長期工作生活(5年以上)在本市的文藝人士,在2018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創作(含發表、演出、播出、展覽等)并在無錫市級以上獲得一定獎項的原創藝術作品(含文學、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書法、美術、攝影和廣播電視文藝、民間文藝及網絡文藝作品等),在國家級、省級、無錫市級電視臺播出的文藝作品和演出一定場次的戲劇作品,均可申報陽羨文學藝術獎。
二、作品條件及要求
依據《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評獎實施細則》(附后)申報推薦,作品的總體要求:
1. 思想內涵深。深刻反映時代精神,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為時代畫像、為時代立傳、為時代明德,具備較高的社會價值,傳遞正能量,發揮教育人、引導人、激勵人的作用。
2. 藝術水準高。充分發揮各藝術門類的獨特優勢,做到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的高度統一,具有強烈的藝術吸引力和感染力。
3. 地方特色濃。選擇的題材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反映宜興地方特色,體現陶都精神風貌,為全市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
4. 社會反響好。作品問世推出后,受到廣大群眾的好評,引起社會關注,得到權威機關的認可,對促進宜興高質量發展和提高宜興美譽度產生積極影響。
三、申報推薦評審
1. 個人、團體申報。根據陽羨文學藝術獎的評選標準條件,將2018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獲獎(播出、演出)的作品優中選優,填寫《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申報推薦表》并附作品原件或復印件(含播出、演出證明)、獲獎證書復印件等材料,向各主管部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文聯)申報。
2. 扎口推薦。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主要負責申報推薦上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舉辦的評獎活動中的獲獎作品和戲劇演出作品;市廣播電視臺主要負責申報推薦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漫等及獲獎的電視(廣播)文藝類作品;市文聯主要負責申報推薦文學類、音樂舞蹈類、戲劇曲藝類、書法類、美術類、攝影類、民間文藝類等文藝作品(除文化和旅游部門組織的評獎作品外)。各扎口部門要將評選工作有關精神通知到各相關單位和人員,避免誤報、漏報,并在審查把關的基礎上,于5月30日前,蓋章報送《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申報推薦匯總表》及其它申報推薦材料(包括電子文檔)至市委宣傳部宣傳科(聯系電話:87986631),逾期作自動放棄。
3. 評審表彰。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組織力量,對上報作品進行初審和會審,評定一年一度的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獲獎作品,對獲獎作品給予通報表彰,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附件:《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評獎實施細則》
中共宜興市委宣傳部
2019年5月7日
附件:
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評獎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江蘇優秀文藝成果獎勵辦法(2018 年修訂版)》(蘇宣通〔2018〕12號)、無錫市“關于優秀文藝成果獎勵辦法”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宜發〔2018〕4號),結合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委宣傳部負責文藝作品獎勵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門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驗收工作,提出資金獎勵建議。
第二章 獎勵對象、范圍、標準
第三條 評獎對象和范圍
凡具有宜興戶籍或長期工作生活(5年以上)在本市的文藝界人士,創作(含發表、演出、展覽、播出等)并在地市級以上獲得一定獎項的原創文藝作品(含文學、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書法、美術、攝影和廣播電視文藝、民間文藝及網絡文藝等),在國家級、省級、無錫市級電視臺播出的文藝作品和演出一定場次的戲劇作品,均可申報陽羨文學藝術獎。
第四條 獎項設置
陽羨文學藝術獎依次設立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等五個獎項,其獎勵基數分別為200000元、100000元、50000元、10000元、5000元,根據作品的類型、投入、篇幅等因素,每一個獎項按照大、中、小三個檔次確定獎金數額,給予獲獎作品的個人或單位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評獎標準
(一)特等獎
1. 全國性重要文藝獎項(指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印發的《全國性文藝評獎改革方案》中所認可的23 項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群星獎、動漫獎)、中國廣播影視大獎(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中國戲劇獎、中國電影金雞獎、大眾電影百花獎、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美術獎、中國曲藝牡丹獎、中國舞蹈荷花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中國攝影金像獎、中國書法蘭亭獎、中國雜技金菊獎、中國電視金鷹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駿馬獎、上海國際電影電視節“金爵獎”“白玉蘭獎”、中國吳橋國際雜技藝術節“金獅獎”、中國國際馬戲節“金虎獎”及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獲獎文藝作品。
2. 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優秀文藝成果(主要指在國內外重要平臺展映、展播、展示的優秀成果):在中央電視臺黃金時段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漫等;年度演出場次超過50場的戲劇作品;在國際公認的、一流專業評獎和活動中獲獎的作品;參加國家重要典禮儀式和藝術節(包括春晚)展演的劇目、作品;中宣部、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獲一等獎的作品。
(二)一等獎
1. 中宣部、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獲二等獎的作品;在中央電視臺非黃金時段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漫等。
2. 省級重要文藝獎項(指江蘇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廣電總臺、省文聯設置的獎項):江蘇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江蘇藝術政府獎(文華獎、五星工程獎、戲劇文學獎)、紫金山文學獎、江蘇電影獎、江蘇電視劇獎、江蘇電視文藝獎和江蘇廣播劇及廣播文藝獎、江蘇戲劇紅梅獎、江蘇音樂茉莉花獎、江蘇舞蹈蓮花獎、江蘇美術獎、江蘇書法獎、江蘇攝影獎、江蘇曲藝蘆花獎、江蘇電視獎、江蘇民間文藝迎春花獎等。
3. 在省內產生重大影響的優秀文藝成果:在江蘇省電視臺黃金時段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漫等;年度演出場次超過40場的戲劇作品;參加省重要典禮儀式和藝術節展演的劇目、作品;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廣播電視總局、省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獲一等獎的作品。
(三)二等獎
1. 中宣部、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獲三等獎的作品。
2. 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廣播電視總局、省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獲二等獎的作品;在江蘇省電視臺非黃金時段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漫等。
3. 無錫市級重要文藝獎項(指無錫市委宣傳部、無錫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無錫市廣播電視臺和無錫市文聯設置的獎項):無錫市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無錫市群芳獎(一等獎)、無錫市太湖文學獎等(含正在設立的廣播電視文藝、書法、美術、攝影等最高獎項)。
4. 無錫市產生重大影響的優秀文藝成果:在無錫市電視臺黃金時段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漫等;年度演出場次超過30場的戲劇作品;無錫市委宣傳部、無錫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無錫市廣播電視臺、無錫市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獲一等獎的作品。
(四)三等獎
1. 中宣部、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的入圍、入選、入展作品。
2. 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廣播電視總局、省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獲三等獎的作品。
3. 無錫市委宣傳部、無錫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無錫市廣播電視臺、無錫市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獲二等獎的作品;年度演出場次超過20場、在全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戲劇作品;在無錫市電視臺非黃金時段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漫等。
(五)優秀獎
1. 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廣播電視總局、省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入圍、入選、入展的作品。
2. 無錫市委宣傳部、無錫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無錫市廣播電視臺、無錫市文聯組織的臨時性重大文化活動中獲三等獎的作品。
第三章 申報、推薦、評審、獎勵
第六條 個人或集體申報
申報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的集體和個人,必須提出申請,填寫《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申報推薦表》(附件一),準確注明主辦單位、評獎單位和作品篇幅、投入等要素,并提供獲獎作品原件或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播出證明、演出場次證明以及其他重要證明材料。
申報作品均為原創作品,擁有作品版權,為同一級別平臺首次刊播、展演的作品。
影視作品由播出的電視臺出具播出證明。凡與市外聯合創作生產的電影、電視劇、動漫、舞臺藝術等,須由我市立項申報并擁有作品版權、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需提供相應法律文本、合同等)。
戲劇作品演出場次證明為一場次一證明,由演出所在地行政單位開具的蓋章證明,包括演出時間、地點、觀眾人數、資金保障、觀眾評價等情況。
第七條 職能部門推薦
由職能部門進行初審,填寫申報推薦意見,并蓋章上報《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二)及申報推薦材料。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主要負責申報推薦上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舉辦的評獎活動中的獲獎作品和戲劇演出作品;市廣播電視臺主要負責申報推薦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漫等及獲獎的電視(廣播)文藝類作品;市文聯主要負責申報推薦文學類、音樂舞蹈類、戲劇曲藝類、書法類、美術類、攝影類、民間文藝類等文藝作品(除文化和旅游部門組織的評獎作品外)。
職能部門初審主要對申報受理權限、作者所在地、申報材料等方面的審核,符合條件的填寫推薦意見、匯總上報,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推薦。
第八條 組織評審
在職能部門審核、推薦、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
獲獎作品大小根據不同類型、投入大小、篇幅(時間)長短由評審委員會界定,在類型上歌曲、美術、書法、攝影等一般為小作品。
獎項如設金、銀、銅獎的按遞減獎項等級評定。如只設獲獎作品和入展(入選)作品的,入展(入選)作品的獎項等級為獲獎作品的下一個等級;如設提名獎作品的,提名獎作品的獎項等級為獲獎作品的下一個等級。
同一作品(節目)同一年中獲不同級別獎項,取最高獎項參加評獎。同一作品(節目)在不同年份、獲不同級別獎項,根據提高級別情況,對提高部分予以獎勵。同一作者、演員(集體)在同一年度內、不同藝術門類中獲獎或有多件作品獲獎,可同時申報不同門類的陽羨文學藝術獎。舞臺表演藝術類的一個節目如有多名演員參加,只評一個集體獎。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的作品只獲獎一次。
第九條 表彰獎勵
市委宣傳部對獲獎作品進行通報表彰,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個人創作的作品獎金發放到個人;單位或集體創作的作品(不含單位出資、合資創作的作品),由創作單位在獎金額度內提出獎金分配方案,經主管部門研究后發放到個人。
第十條 推薦審核
市委宣傳部對照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意見”,制定符合獎勵政策項目的獎勵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市發改委會同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市發改委匯總審核通過的項目報市委、市政府審定,通過后由市財政局撥付獎勵資金。市委宣傳部根據“陽羨文學藝術獎表彰獎勵通報”兌現獎勵資金,如超出最高獎勵額度(30萬元),超出部分從文化事業費中支出。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資金管理。受獎單位收到獎勵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未按照規定組織項目實施、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撥款項,并取消其三年內獎勵資金的申報資格。
第十二條 建立獎勵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市財政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獎勵資金分配和使用遵循公開、擇優、規范、實效的原則,接受市審計局、監察局等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設立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各藝術門類主管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其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附件一:
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申報推薦表
作品門類
姓 名 |
|
筆名或藝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
工作單位 |
|
聯系電話 |
|
|
通訊地址 |
|
郵 編 |
|
|
申
報
作
品
基
本
情
況
|
作品(節目)名稱 |
|
|
作者(編導、演員) |
|
|
發表、出版、播出、公演和展覽等時間 |
|
|
篇幅(時間)長短 |
|
|
投入資金 |
|
|
獲獎情況 |
|
|
舉辦單位 |
|
|
備 注 |
|
|
申報推薦
單位意見 |
申報推薦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
評 審
結 果 |
中共宜興市委宣傳部(代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附件二:
宜興市陽羨文學藝術獎申報推薦匯總表
類別: 年 月 日
序號 |
作品(節目)名稱 |
類別 |
生產時間 |
生產單位 |
編劇、導演或作者 |
獲獎情況 |
舉辦單位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薦單位: (蓋章)
附件:中共宜興市委宣傳部文件陽羨文藝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