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委宣傳部通知,凡2009年度獲得無錫市級以上(含無錫市)的獲獎攝影作品(精洗10寸)及獲獎證
書復印件于2010年4月28日前交協會,由協會在4月30日前統一申報市委宣傳部宣傳科。
申報條件參照《宜興市“文學藝術獎”評選辦法和實施細則》
宜興市攝影家協會
2010年4月21日